安吉华都经济适用房开始报名了 2915元/㎡

搜狐焦点南宁站 2017-09-14 1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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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3-2号的南宁安吉华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即将进行2017年第二次开盘报名了

好消息,根据南宁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发出的通告,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33-2号的南宁安吉华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即将进行2017年第二次开盘报名了。本次开盘共有92套房源,开盘的户型面积为61.37-93.51 ㎡,两房至三房,价格方面也是非常划算,较高销售价格为2915元/㎡,得购房资格的购房者不要错过了。

二、销售价格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安吉华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C区高层住宅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6〕17号),安吉华都经济适用住房项目C区高层住宅(带电梯,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较高销售价格为2915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6年上、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通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961元/㎡。

三、报名条件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92套房源,均为建筑面积大于60㎡的户型,根据《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身人员不得购买规划建设建筑面积超过60㎡的经济适用住房,故本次开盘报名条件为:

(一)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仍然有效,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251-JSF201702024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2人户(含)以上申请家庭。

(二)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申请家庭,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并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并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证明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并且提供有效证明的;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四、报名方式

本次开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其中网上报名方式仅限于普通申购户,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申购户需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格中心”)现场报名。

(一)普通申购户网上报名方式:进入资格中心政务网首页(www.nnbzfsh.cn)→找到网上服务厅→进入经适房开盘报名,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

http://www.nnbzfsh.cn/bzfquery/jsfkaipanxuzhi.php进入报名页面,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已关注资格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可进入资格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便民服务→经适房开盘报名,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二)现场报名方式: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的需到开发企业处进行报名,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57号财富国际广场1号楼A座一楼大堂;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的需到资格中心进行报名,地址:南宁市望园路5号1楼大厅。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00:00-9月17日18:00;

2.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9月8日,9月13日-9月15日每天的上午09:00- 12:00、下午15:00-18:00;

3.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9月8日,9月13日-9月15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9月7日

JSF201300251- JSF201501432

2017年 9月8日

JSF201501435- JSF201601073

2017年9月13日

JSF201601074- JSF201700598

2017年9月14日

JSF201700599- JSF201701380

2017年9月15日

JSF201701381- JSF201702024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符合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申请家庭在报名时间内均可报名。

六、注意事项

(一)一户家庭只能选择报名一个项目一种户型,报名后由于自身原因需放弃该项目报名的或要变更报名项目和户型的,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在9月18日18:00前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一楼大厅办理放弃报名手续或变更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不超过60㎡。原按《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南府发[2009]70号)核定保障面积为80㎡的4人户(含)以上准购家庭报名购房的,按保障面积60㎡核定购买。对于规划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超过60㎡的部分,准购人应当按照购买时同类同地段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如申购时已拥有其他住房,按照人均不足住房困难标准类型申购获得准购资格的家庭,实际保障面积要相应扣减。

请符合报名的准购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购房,报名入围购房后需要退房的,需要经得开发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给予办理退房退出保障资格手续,并将面临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三)根据《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开盘报名结束后,对入围选房的准购人,资格中心将发放《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入围选房的准购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资格中心领取(具体领取时间将在项目开盘通告中另行告知),逾期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房购房通知书》导致选房当日不参加选房的,准购人准购资格将被取消,其持有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 (四)参加开盘报名的准购人家庭现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与申请时申报的不一致的,应在开盘报名前或在开盘报名时间内到南宁市望园路5号一楼大厅申报变更,未按时申报变更或者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资格中心无法通知到其按期参加选房的,按《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取消其准购资格,其持有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作废。

(五)《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选房采取抽取房号的方式进行。准购人应当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照《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编号顺序选房。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准购人可以优先选房。

(六)《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准购人选房后,应当在10日内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按规定补交超面积差价款,并自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之日起10日内与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七)《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准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取消其准购资格,书面通知准购人,并公告其准购资格书作废:

1.两年内因自身原因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2.已通知参加选房,但选房当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选房的;

3.不按规定期限领取《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

4.不按规定期限签订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的。

(八)若报名申请家庭户数少于销售房源数量,资格中心将视报名情况,根据报名申请家庭与房源按不低于1:1的比例推出房源进行开盘销售。

(九)请取得购房资格、长期未购房的轮候户尽快报名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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