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 南宁试行房地产业“红黑名单”制度

搜狐焦点南宁站 2017-10-09 16: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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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划房地产行业从业主题履约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8月3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为了进一步规划房地产行业从业主题履约行为,推进房地产行业诚信体系建设,8月31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了《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房地产行业“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是通过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相关部门或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黑名单”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惩戒的制度。

“红黑名单”针对的群体是南宁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管理制度》,南宁市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市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将被应当纳入房地产行业“红名单”。

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降实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机制,办理相关业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办理,并简化程序。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项目、物业管理项目等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依法依规优先选择。

而7种失信企业将被纳入房地产行业“黑名单”,将受到定期报告、列入重点监察对象、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加大行政处罚力度,限制参加招投标等惩戒。

符合以下7点情形之一,应当纳入房地产行业“黑名单”管理范围:

1、依据南宁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的。

2、一年内受到管理部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购物等行政处罚2次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1次的。

3、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

4、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

5、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6、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或物业服务合同发起经业主大会决议解聘后无正当理由不退出管理项目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当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

以下为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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