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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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内容主要涉及帮助解决新市民和青年解决住房难问题。
近年来,随着地区经济的发展和联系更为紧密,大城市涌入了大批新市民和短期工作流动性较强的青年。据调查,这部分群体70%以上都选择了租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但能负担的起的住房区位较远,而区位环境较好的居住区域租金较贵,对于工作年限相对较短的新市民和青年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同时,这部分人群的收入很多又不符合公租房的条件,使这成为一个新的发展问题。
《意见》主要从三方面来回答了问题的解决方案。排名前列,多方式增加供给,“十四五”期间,房价压力较大城市新增保障性住房应占住房供给量的30%以上,40个城市计划年内筹集建设9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第二,使出政策“组合拳”降低租金,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第三,改善住房条件,通过租赁住房度过阶段性住房困难,当新市民和青年有一定积累和能力后购买共有产权房,改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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