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用电明确来啦!不涨居民!不涨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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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用能限供不限民用,涨价不涨居民和农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10月15日印发《关于坚决做好能源电力保供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全力保障能源电力安全供应,做到精准调度,全力减少错避峰用电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群众生活用电需求的影响。
由于今年国际市场能源价格大幅上涨,全区气温持续偏高,全社会电力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多种因素导致近期一些地方出现拉闸限电,给正常经济运行和居民生活带来影响。对此广西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有效缓解全区电力供应压力,但受多重因素叠加影响,能源电力供需形势仍十分严峻。所以为确保第四季度及今冬明春生产生活正常安全用电,《通知》对做好广西能源电力保供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落实国家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价格主要通过场内集中竞价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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