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开发商“偷面积”要被重罚 高赠送楼盘要当心

搜狐焦点南宁站 2017-07-26 13:18:13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近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房地产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涉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推进会会议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会议就妥善解决历史上部分房地产企业“偷面积”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方法。

购房者在看房时,经常会遇到一些楼盘推出“高赠送”、“高拓展”的户型,100平米得四房、120平米得五房等户型往往备受购房者关注,也更愿意为此买单,因为赠送多,感觉很划算。实际上,一些高赠送率的户型属于开发商违规操作, 2014年7月1日起,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正式实施,新规明确提出,开发商开发商向购房者赠送的飘窗、露台、地下室等部分,要计入实际面积。而如今,开发商这种“偷面积”的行为被重罚。

近日,南宁市规划管理局、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发布《关于房地产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涉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推进会会议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会议就妥善解决历史上部分房地产企业“偷面积”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处罚方法。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约14家企业、23个项目涉及因“偷面积”存在规划验收问题。由于涉及的大部分项目已交房,因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问题,导致违法建设得不到及时处理,规划验收无法进行,许多业主入住多年一直未能取得房产证。南宁一些因此未能拿到房产证,业主进行维权的现象也多次发生。

所以,对于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要明确了解,这些赠送面积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涉及到相关的问题,购房者在处理时则显得比较被动。对于置业顾问口头承诺的“飘窗打落地窗”、“绿化阳台硬化就能随便用”、“结构板可以改造房间”等“偷面积”行为则要留意,有可能交付时因为违建而无法通过规划审批。

《备忘录》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2008年1月1日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适用原《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按违法部分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

(二)对2008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按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的10%罚款,不予许可。

如违法情况涉及结构板上的违法部分,对于结构板部分,由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除处结构板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不予许可外,建设单位应负责继续整改并由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建住房【2002】123号)和(建住房【2010】53号)及正在征求意见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诚信惩处。

(三)对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由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整改,如不能自行整改的,则按没收违法部分销售所得处理,不予许可。如违法部分属所谓赠送面积,无直接销售收入的,则按公式计算违法部分销售所得。

违法情况涉及结构板上的违法部分,对于结构板部分,由执法部门责令其自行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除处结构板违法部分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不予许可外,建设单位应负责继续整改并由房产管理部门结合(建住房【2002】123号)和(建住房【2010】53号)及正在征求意见的《南宁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规定》进行诚信惩处。

(四)对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涉及违法建设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规定处理。

(五)整栋加建或整层加建的违法加建情况不适用于前述第(一)、(二)、(三)点处理原则。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