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购升级:认房认贷 、外地户籍购房社保年限升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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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出台限购升级政策后,广州也扔出“重磅炸弹”。3月17日晚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进一步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政策;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广州限购1套住房,非广州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从化、增城区按现行政策执行。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另外,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通知》指出,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要求: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含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住房贷款,下同)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较低30%的政策;居民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无贷款记录的,或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且贷款未还清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严厉打击“首付贷”等违规行为商业银行、小额贷款机构、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等各类金融业务经营者,不得对购房首付款发放贷款或变相发放贷款。
仅在数小时之前,千里之外的北京也升级调控,既认房又认贷,即居民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北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
编辑:严向关
来源:时代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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