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政策首次松口,南宁自由职业者也可拥有住房公积金

焦点南宁 2018-09-06 16: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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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印发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并配套出台了《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这意味着以前单位职工才可以享受到的公积金福利,开始向自由职业者、个体户等群体覆盖。

记者了解到,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印发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并配套出台了《个人自愿缴存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这意味着以前单位职工才可以享受到的公积金福利,开始向自由职业者、个体户等群体覆盖。以后,自由职业者也能像单位职工一样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且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了。实施办法明确了自愿缴存业务将从9月26日可以对外办理。自由职业者终于等到这个社会福利,有没有很激动?

需要提醒的是,领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自愿缴存人员还要继续缴存,而且月缴存额不得低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月缴存额或月均缴存额,也就是说,不能低于你领到贷款之前每个月的存缴额;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3个月的还款额。自愿缴存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应在申请贷款时开通月对冲还贷业务。如果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含)的,账户自动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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