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申请指南

焦点南宁 2018-04-15 09: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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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邕宁发布

原标题:住房保障惠民生安居梦圆在八桂——广西住建厅公共租赁住房集中宣传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总所周知,南宁是一座收入低高消费的城市。外来的务工者生活压力比较大,其中租房费用占很大比例。通过申请公租房和廉价房,通过国家政策,可以减少相应的租房压力。那么为了小伙伴们的利益,小编和大家普及一下公租房的申请相关事项吧!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南宁市城镇居民

(1)具有南宁市城区范围内城镇居民户口,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2)在南宁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3)单身家庭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25周岁。

二、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

(4)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三、外来务工家庭

(1)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之一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年以上;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南宁市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法。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主动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三、南宁申请公租房须提交以下材料

1、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就业单位营业执照等;

2、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现居住状况证明及上年度收入和财产证明;

3、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公安部门出具的车辆登记证明;

5、金融机构出具的存款证明

结语

能住进公租房自然是好的,你符合以上条件就赶紧申请吧!早日办手续,早日节省生活不必要的开支咯!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