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宾阳县“力沃·幸福里”项目未售房产整体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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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依据:
2019年8月7日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拍卖标的物概述:
“力沃·幸福里”项目由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广西宾阳县城东新区纬一路和宾莲路交汇处,土地使用权证号宾国用(2013)变1186号、使用权面积28583.68㎡及土地使用权证号宾国用(2013)变972号、使用权面积25999.50㎡。截至公告日,“力沃·幸福里”项目7#、9#、10#、11#、12#、13#楼已基本完工,预售证记载预售总建筑面积122560.44㎡,框剪结构,;1#、2#、3#、5#、8#楼主体结构封顶,6#楼主体结构至标准层3层,预售证记载预售总建筑面积106108.06㎡,框剪结构。
该项目目前剩余住宅以三房、四房居多,其中7#、9#、10#、11#、12#、13#楼剩余住宅148套,预售证面积共计13344.61㎡,已基本完工,对应地下室基本完工;1#、2#、3#、5#、6#、8#楼,剩余住宅688套,预售证面积共计67334.99㎡,尚未完工,对应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约40%。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力沃·幸福里”项目未售出的房产,包括:
拍卖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尚未完工,属在建工程。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面积据预售证测算,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风险自负;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三、竞拍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
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管理人处核实: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公章、淘宝用户名、支付宝帐号等材料。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需于竞拍日前交纳拍卖保证金1500万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拍卖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自成交之日起,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拍卖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作为成交价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可以重新拍卖,若悔拍人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足以弥补差价、费用损失的,则以该拍卖保证金填补损失;若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费用等损失的,则由悔拍人承担不足部分。
重新拍卖时,悔拍人不得参加竞买。
3、竞拍成功的买受人应于竞拍结束后5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 1500万元,该保证金存入由买受人、管理人和监管银行共同开设的监管账户,买受人可依“力沃·幸福里”项目剩余工程的施工进度申领使用,施工进度由项目监理单位及宾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核定,并经宾阳县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核实:施工进度达到“力沃·幸福里”项目剩余工程量的25%、50%、75%时,买受人可分别申领375万元,“力沃·幸福里”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并达到交付使用标准后,买受人可申领剩余的375万元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悔拍。
4、买受人须于相关职能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5日内进场施工建设,并按施工图纸完成“力沃·幸福里”项目建设,工期自可进场施工建设之日起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确定。
若项目建设工期逾期,每逾期一日均按2万元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未建至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即因除不可抗力外原因停止施工超过45日、未达到交付使用标准或中途退场的,未申领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须无偿退还拍卖标的物并协助办理相关移转手续
5、买受人须办理“力沃·幸福里”项目整体验收备案,协助办理“力沃·幸福里”全体购房人业主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四、拍卖
本次拍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起拍保留价为227,878,442.00元,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保留价,方可成交。
拍卖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每次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起拍价为拍卖保留价。
拍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成交价款的支付
竞拍成交价款分三次支付,首次应于竞拍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5000万元,拍卖保证金1500万元可抵充支付款项;第二次应于首次付款日的下月对应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1亿元;第三次应于第二次付款日的下月对应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金额为剩余的拍卖成交价款。
若买受人逾期支付或不足额支付首次成交价款的,则视为悔拍;若买受人在支付期限届满时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第二次、第三次成交价款的,亦视为悔拍,且须每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六、拍卖标的物移交
买受人应于付清成交价款后3日内与管理人接洽办理拍卖标的物移交。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物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25日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如需看样,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八、税、费承担
本次拍卖所产生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自承担。
拍卖标的物介绍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力沃·幸福里”项目未售出的房产,包括:
“力沃·幸福里”项目由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广西宾阳县城东新区纬一路和宾莲路交汇处,土地使用权证号宾国用(2013)变1186号、使用权面积28583.68㎡及土地使用权证号宾国用(2013)变972号、使用权面积25999.50㎡。截至公告日,“力沃·幸福里”项目7#、9#、10#、11#、12#、13#楼已基本完工,预售证记载预售总建筑面积122560.44㎡,框剪结构,;1#、2#、3#、5#、8#楼主体结构封顶,6#楼主体结构至标准层3层,预售证记载预售总建筑面积106108.06㎡,框剪结构。
该项目目前剩余住宅以三房、四房居多,其中7#、9#、10#、11#、12#、13#楼剩余住宅148套,共计13344.61㎡,已基本完工,对应地下室基本完工;1#、2#、3#、5#、6#、8#楼,剩余住宅688套,共计67334.99㎡,尚未完工,对应地下室主体结构施工约40%。
拍卖标的物现状:拍卖标的物尚未完工,属在建工程。
(管理人认为的)拍卖标的物瑕疵:
1、1#、2#、3#、5#、6#、8#楼已售出334套住宅,需买受人完成后续建设,达到交付标准;
2、一期未售出房产存在抵押,二期土地使用权存在抵押;
3、大部分户内线路被偷盗;
4、部分商铺玻璃门破损;
5、其它管理人未发现但可能存在的瑕疵。
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面积据预售证测算,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审查拍卖标的物,认真查看所竞买标的物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瑕疵,风险自负;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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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9年11月9日
拍卖标的物详情咨询:广西宾阳县华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联系地址:南宁市五象大道399号龙光国际2号楼2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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