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房产开发商未兑现承若,竟使用阴阳合同!律师称应这样做

南国楼市 2018-09-13 17: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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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的小伙伴注意了 在签合同时要擦亮眼睛 否则后患无穷 A 购房后开发商未兑现承诺,怎么办? 王先生问: 我购买某楼盘的房子,现在发现问题不少。 1、开发商出售车位时,合同及收据都是写16万元,但备案价格却是12万元; 2、售楼小姐给我们承诺购房就送一台空调,并给业主都写了字条,但现在开发商却不承认

买房的小伙伴注意了

在签合同时要擦亮眼睛

否则后患无穷

A

购房后开发商未兑现承诺,怎么办?

王先生问:

我购买某楼盘的房子,现在发现问题不少。

1、开发商出售车位时,合同及收据都是写16万元,但备案价格却是12万元;

2、售楼小姐给我们承诺购房就送一台空调,并给业主都写了字条,但现在开发商却不承认,我们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

开发商出售车位时的行为,通常称作阴阳合同,一般是为了规避某些不利的规定,是违规的,你可以就此向相关部门举报。

售楼小姐的承诺,是以工作人员身份在工作场所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表见代理,开发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以后遇到此类事情,应当及时找开发商核实,较好是在合同少有处书写进去,这样才能避免争议甚至诉讼发生。

B

买房后被要求重签合同,怎么办?

孙先生问:

2015年,我与某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一套非还建房,交房晚了两年多,现在要办证了,该公司通知我,因为签合同的某公司只是代理公司,没有权利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让我与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新签订合同,交房时间也要重新填写,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

孙先生之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已实际履行,某公司是以自己名义,还是以代理名义签订,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孙先生有权利要求某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签订新的合同,实质上是对原合同的变更,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新合同是在受到欺诈、胁迫或违背真实意思所签,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争执时,一定要保留原证据,并对双方交涉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备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

来源 |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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