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南宁拟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

广西日报 2017-09-24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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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家讨论会上,有关专家提出,根据国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精神,农村居民主要以发放危房改造补贴形式进行保障,建议将住房困难认定限定为在城镇范围内。

9月22日下午,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组织召开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改草案)》专家论证会上获悉,南宁市拟修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重新划定住房困难认定范围,放宽公租房申请条件,建立租金优惠制度。

2016年1月1日,《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正式施行,实现了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管理,为南宁市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有利的住房保障。据统计,2017年可供应分配的公租房房源共有2.793万套,截至5月30日,已分配公租房6684套,未来两年预计将新增公租房房源1.179万套。

然而,新政施行一年多来,部分程序和流程较为繁杂、公租房申请的准入条件相对较高等问题也逐渐显现。为优化公租房保障政策,南宁市政府将《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修改)》列入了2017年立法计划。

在专家讨论会上,有关专家提出,根据国家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精神,农村居民主要以发放危房改造补贴形式进行保障,建议将住房困难认定限定为在城镇范围内。

在《办法(讨论草案专家论证稿)》中,放宽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拟降低实物配租的准入门槛,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其中,将城镇低收入家庭不具体规定低收入标准,由民政部门认定即可;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农村家庭取消收入条件限制,只要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工作或居住,且符合城镇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的标准即可,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放宽到十八周岁;对于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取消收入、社保、居住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等条件限制,只要求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次月起不满五年即可;外来务工人员,取消收入、社保、居住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只需提供规定劳动合同、用工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三项材料之一即可,且单身人员申请年龄从二十三周岁放宽到十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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