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搜狐焦点南宁站 2021-05-27 16:38:34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条例共54条,涵盖了中医药传承、发展与保护的方方面面。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地区的壮医药与瑶医药等中医药资源十分丰富,因而必须要予以重视并加强保护,这是中医里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中华文

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条例》。条例共54条,涵盖了中医药传承、发展与保护的方方面面。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西地区的壮医药与瑶医药等中医药资源十分丰富,因而必须要予以重视并加强保护,这是中医里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中华文化里不可或缺的一环。

条例里提到的具体的保护措施,主要有以少数民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该对少数民族医药发展体系加以完善,并且对壮医药以及瑶医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予以重点扶持,加以推广。除此之外,也对人才的培养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发展少数民族医特色专科。与少数民族医药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加以整理,保护和传承。

广西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范春表示,在加强了壮医药、瑶医药等少数民族的医药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也要重视发展,他提出将会注重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的发展,并且打造品牌,从而推动中医药的长远的发展。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