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人注意!公积金千万别这样提取,后果很严重…

南国楼市 2018-05-14 1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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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

通知要求,对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通知指出,一些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决定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

根据通知,各地要全面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房产交易、就业、社保、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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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拟提高租房用公积金提取额度

每人每月较高可提取720元当房租

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消息,租住商品住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可提取公积金的较高限额将调整为720元。你对这一额度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吗?

近日,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要求,提高职工住房消费支付能力,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提高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的通知(代拟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关于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结合南宁市实际,将租住商品住房的无房职工每人每月可提取的公积金较高限额调整为720元。

2017年11月,为便于无房职工及时快捷办理商品房租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全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房的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从以家庭为单位计算改为以个人为单位计算,规定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每人每月的较高提取限额为480元。

此较高提取限额计算公式为:

南宁市城区商品住房租金均价×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其中,南宁市城区商品住房租金均价经推算确定为12元/平方米·月;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确定为40平方米。

2017年12月30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施行的《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建成套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六十平方米以内”。

结合当前国家“租售并举”的改革方向,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也应随之向租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方向倾斜,因此将核定租房面积从40平方米提高至60平方米更符合南宁市实际,更好地满足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求。

据此,南宁市无房职工租住商品住房公积金提取较高限额调整为每人每月720元(即:12元/平方米·月×60平方米=720元)。

来源丨新华社、网络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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