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

南国楼市 2017-07-17 1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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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较低不低于16%,较高不超过24%。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

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出炉

7月7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发布《广西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灵活形式就业人员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使用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按各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较低不低于16%,较高不超过24%。自愿缴存人员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账户自动封存。

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不高于2057元

6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7年度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057元,合计为411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合计为140元。

2016年度南宁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5955元,月缴存额下限为70元,上限为1915元。相比去年,今年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没有变化,但缴存上限比去年多了142元。

另外,本年度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缴存单位因上年绩效奖金发放不及时,造成未能列入本次调整的,绩效奖金可单独补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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