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在广西农村建房,建筑面积不能超450㎡

南国早报 2018-12-03 23: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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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广西不少地方有新房但无新村新貌、住房安全事故频发等情况,《条例》严格规范农村建房的建设规划许可,对建筑面积和高度加以限制,避免出现超高建筑。其中,《条例》规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针对广西不少地方有新房但无新村新貌、住房安全事故频发等情况,《条例》严格规范农村建房的建设规划许可,对建筑面积和高度加以限制,避免出现超高建筑。其中,《条例》规定村民住宅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我区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据介绍,按此规定,45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可将建筑层高基本控制在三到四层,这一规模的村民住宅,即使通过村民自建也基本能保证建设质量安全。 

经自治区住建部门测算,我区乡村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人均住房面积可以达到小康标准,满足乡村居民对住房改善的愿望和要求。避免村民住宅高度及大小差异悬殊,也有利于乡村风貌协调美观。对违反建筑面积限制的建设工程,将以不按照规划许可建设的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乡村居民住宅体量无明确规定,但部分省市对此也严格管控。

江西2016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理的意见》,明确“从严控制农房建筑体量,建筑面积不得突破350平方米,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三层”。

贵州2017年颁布的《贵州省加强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农村住房建设“层数原则不超过3层,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美丽乡村”示范点、风景区周边的旅游村寨等区域的农村住房建设,“每户建筑面积较高不得超过320平方米”。    

对于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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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值班总编丨甘伟珊

值班主任丨唐海波

值班编辑丨徐丽青

值班校对丨麦雪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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