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确定今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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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明确了今年广西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和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
目标: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一批,改造棚户区超万套
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2022年,广西计划新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61282套,涉及10个设区市122个项目。
公租房建设方面,2022年,广西计划新筹集公租房2894套,涉及13个项目,建设方式均为政府投资。其中,桂林市7个项目1468套,北海市6个项目1426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23120户,涉及14个设区市。
棚户区改造方面,2022年,广西计划棚户区改造10894套,涉及南宁、柳州等7个设区市。
举措:做好前期工作 加快项目实施
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各地要配合推动加快落实土地、财税等配套支持政策,抓紧建立常态化申请受理、联合审查等机制,加快发放项目认定书。坚决防止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骗取优惠政策或违规经营。要认真落实我区“三企入桂”行动要求,大力推进各类产业园区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公租房方面,桂林、北海市要加快实施新筹集公租房计划,切实增加实物供给。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住房需求。
棚户区改造方面,列入国家年度建设任务的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开工建设。各地要提前做好土地报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时签订房屋征收改造安置协议。新开工项目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项目竣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加快项目建成交付。
此外,各地要按照合理工期进行安排调度,加强各类在建续建项目建设,强化过程监管,抓好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
保障:严格资金使用管理 做到专款专用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是关键。据了解,2022年,广西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于2021年12月提前下达各地。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广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桂财综〔2020〕32号)要求,严格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途,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尽量安排地方配套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努力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市场化融资支持。同时,要完善保障性住房专项贷款、债券、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加快各类资金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强化资金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此外,各地要抓好历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尤其是加大审计发现的棚户区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各类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及时、到位。
文章来源:中新网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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