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这四类人群可申请延期还款

搜狐焦点南宁站 2020-03-17 09:26:2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相关负责人介绍称,面对疫情冲击,缓缴和执行南宁市较低工资标准缴存都是阶段性政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要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恢复缴存基数。

速看!南宁出台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这四类人群可申请延期还款!

近日,因疫情影响,南宁市不少公积金缴存企业及职工的生产生活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不少缴存职工对疫情期间如何还款、提取公积金等问题纷纷向公积金部门咨询。

为全力缓解因疫情造成的企业停工停产、经营困难等问题,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较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实体企业的冲击,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权益,日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发《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通知的相关内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就缴存职工关注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

可申请缓缴或按较低工资标准缴存

“受疫情影响,我们企业停工差不多有两个多月了,在停工期间,我们公司除了员工的基本工资正常发放以外,职工的公积金这部分款项该如何发放?有什么标准吗?”日前,南宁的一家餐饮企业负责人向记者咨询道。

记者了解到,根据《通知》,该政策的出台是针对缓缴及按南宁市较低工资标准缴存的阶段性政策。根据通知,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按规定在2020年2月至6月前申请缓缴或按南宁市较低工资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相关负责人介绍称,面对疫情冲击,缓缴和执行南宁市较低工资标准缴存都是阶段性政策,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要及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恢复缴存基数。

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

受理期限为购房合同生效两年之内

“我是2018年1月24日买的房,我计划在今年3月申请购房提取,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市民张先生向记者咨询道。

记者了解到,疫情期间,不少市民选择“宅”在家里,有的小区甚至限制了外出人员,以及公积金现场业务办理管控等因素,造成了职工未能在有效办理期限内办理相关业务。为此,管理中心为适当延长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申请期限至2020年6月底。

“市民张先生的情况是可以申请购房提取的。根据通知,购房提取申请期延长至6月30日。”相关负责人称,按正常的提取规定,职工因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受理期限为支付房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二手房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之日起两年内),超过两年期限不再受理。而按本次阶段性政策,张先生如在正常的申请期内因疫情影响未能申请购房提取的,其购房提取受理期限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另外需注意的是,根据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时间,购房提取申请期延长的起始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

即:职工所购房为期房的,支付房款或合同生效日在此日期之后超过两年的;购买二手房的,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日在此日期后超过两年的,可延长购房取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

假如张先生购房时间为2018年1月23日,则不在本次阶段性政策范围内,管理中心是无法受理其延期提取申请。

特别提醒的是,企业在申请缓缴或按南宁市较低工资标准缴存前,应与职工充分协商,及时向本企业职工通报按南宁市较低工资标准申请缴存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根据自治区政府相关文件,南宁市较低工资标准:2020年2月为1680元/月,2020年3月起为1810元/月。办理流程:企业经办人填写审批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携带规定资料(加盖企业公章)前往辖区营业部、管理部提出缓缴和按南宁市较低工资标准缴存的申请,材料齐全,内容清晰的当场办结。

四类人群可申请延期还款

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6月30日

根据《通知》内容,疫情防控期间,不动产预告登记或不动产权证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期限的,贷款申请期限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即从2020年1月24日广西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如不动产预告登记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在此日期之后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贷款申请时限至2020年6月30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期为2019年1月23日,贷款申请时限为2020年1月23日以前,不能延期;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2019年1月24日的,贷款申请时限可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据介绍,以下四类人群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申请人可以向管理中心提交住院证明、疾病证明、社区隔离证明、工作证明、停工证明、工资流水等相关证明的电子版形式,可联系12329服务热线进行申报。

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限可以延期多久?在什么时候申请?据透露,管理中心将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审核是否符合延期条件,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特别提醒,延期还款的申请人须在需要2020年1月24日前无逾期,并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允许延长的期限为一期,到期归还后如需再次申请必须重新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

此外,对因受疫情影响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困难的借款人给予政策照顾,并明确了职工申报延期还款的途径。

温馨提醒

管理中心为更好地服务企业、职工,推行缓缴、降缴的绿色通道预约服务,大幅压缩审批时限,做到即办即走。个人办业务可登录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微信公众号或者“爱南宁”APP办理提取业务,目前可在线上办理的个人业务有租房提取、公积金还贷约定提取、退休提取、离职提取,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北部湾银行商业还贷提取。

来源:南宁晚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