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要求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量刑时“从严掌握”

搜狐焦点南宁站 2021-07-08 1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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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7月7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较高人民法院、中国较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明确,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

 中新社北京7月7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较高人民法院、中国较高人民检察院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其中明确,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意见明确了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和常见犯罪的量刑,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等23种常见犯罪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纳入规范范围,同时规范罚金、缓刑的适用。

  意见规定,适用缓刑,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依法作出决定。

  “量刑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意见称,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危害严重的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

  意见提出,构成强奸罪的,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

  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意见要求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毒品犯罪次数、人次、毒品数量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毒品再犯情节之一的,增加一定比例的基准刑。

  意见于2021年7月1日起在中国的法院和检察院全面实施。(完)

【编辑:于晓】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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