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规:分户验收不合格 住宅不得竣工验收 13日起施行

搜狐焦点南宁站 2020-07-21 11: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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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新规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新规执行后,住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7月17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新规自2020年7月13日起施行。新规执行后,住宅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

1.室内空间尺寸;

2.门窗及玻璃安装质量;

3.墙面和顶棚面层施工质量;

4.地面面层施工质量;

5.防水工程施工质量;

6.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

7.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8.细部工程安装质量;

9.其他。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桂建质〔2007〕1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实施13年,自《暂行规定》实施以来,有效地提高了我区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用户满意度逐年提升。目前,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验收标准已修订或更新,为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对《暂行规定》予以修订,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转发至辖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

该《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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